侯某因涉嫌结伙偷越国(边)境并进入境外诈骗园区活动,被侦查机关以偷越国(边)境罪及诈骗罪立案侦查。在长达数月的侦查期内,案件焦点集中于认定侯某是否构成诈骗主犯、其在诈骗团伙中的地位,以及是否在园区滞留超过一个月等关键事实。
我们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阅卷及证据分析,指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侯某在诈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或主要作用,亦无法证实其具体参与诈骗行为。然而,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认侯某在诈骗园区实际滞留已满30天,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依法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风险。
基于此,我们围绕侯某的实际地位、作用及证据薄弱环节,系统撰写并提交了专项法律意见,与检察官进行多轮专业沟通,明确指出侯某应依法被认定为从犯。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我方辩护观点,在起诉中明确将其列为从犯。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最终判决如下: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本案中,律师通过精准识别证据弱点、有效沟通法律适用,成功推动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地位作出有利认定,显著降低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风险,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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