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是到了法院才开始处理。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任务,也都有可能影响案件后续走向。家属首先要弄清案件现在处于哪个环节,再决定需要准备什么。

侦查阶段主要由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查明犯罪事实。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这个阶段材料尚在形成,不能只凭一方说法急着判断全案。

需要逮捕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审查逮捕时,要审查证据和逮捕必要性;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不批准逮捕不等于案件当然终结,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以后,检察院要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和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并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意见。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依法退回补充侦查;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辩护律师从这一阶段起可以阅卷,更适合在证据基础上提出完整的书面意见。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法院审理的重要内容,但不能代替法院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作出判断。控辩双方可以围绕证据、罪名、责任和量刑发表意见。

不同阶段都可能出现重要决定,但不存在某一个阶段必然“成功率更高”的公式。越早弄清事实、证据和程序问题,越有利于在适当时间提出有根据的意见;能否改变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或者取得其他结果,仍取决于具体案件和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