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之初认定十万元以上,辩护先找准争议
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曾与被害人沟通谅解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委托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舒伟华律师介入。
据承办律师提供的办案小结,侦查初期办案机关一直按十万元以上认定涉案金额。对本案而言,这不只是数字多少的问题,还关系到“数额巨大”的认定及相应的量刑风险,也增加了争取取保候审的难度。
舒伟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款项往来和案件经过,将辩护重点放在涉案金额的认定上:不能只围绕“能否取得谅解”反复沟通,还应先审查哪些款项能够依法计入诈骗数额。
对多笔款项提出异议,把取保申请落到具体问题上
围绕存在争议的多笔款项,舒伟华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并申请取保候审,提出其中部分款项不应计入诈骗数额的辩护意见。
初次沟通中,办案人员并未当场采纳意见。舒律师没有因此停止争取,而是继续梳理金额争点、完善论证,为审查逮捕阶段提交意见做好准备。工作的重点不是笼统请求从轻,而是针对具体金额的认定提出能够逐项审查的异议。
审查逮捕阶段持续论证,金额调整至十万元以下
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后,舒伟华律师继续向承办检察官说明争议款项,逐项阐述不应计入诈骗数额的理由。根据办案小结,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得到采纳,认定的涉案金额调整至十万元以下。
金额的变化,使本案的责任评价和量刑风险发生了实质变化,也为进一步论证不予逮捕、采取非羁押措施提供了重要基础。随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获准取保候审。
金额下降并不意味着当然可以取保。是否逮捕仍须结合证据条件、可能判处的刑罚和社会危险性等依法判断。本案中,针对金额认定的具体辩护,是争取这一阶段结果的重要工作。
不批捕不是终点,案件最终获得不起诉处理
取保后,案件继续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根据舒伟华律师提供的办案小结及律所确认,案件最终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从最初按十万元以上认定,到金额调整至十万元以下,再到不批捕取保和最终不起诉,本案体现了金额辩护的实际作用:尽早识别争议、及时提交法律意见,并在程序推进中持续沟通论证。前期争取到的金额调整和不批捕结果,为后续争取不起诉创造了有利条件。
目前未取得可供公开展示的不起诉决定书,本文不推定具体的不起诉法律依据。下列图片为案件此前的程序文书,不是不起诉决定书。
案件文书(去敏展示)


办案小结
对金华及浙江省内诈骗案件,律师会见后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把概括的“涉案金额”拆解为具体争议,审查每笔款项是否应当计入。舒伟华律师在本案中发挥的作用,正是找准金额认定这一关键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持续推动审查,而不是仅以谅解或求情替代实质辩护。
本文由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依据承办律师提供的材料整理。寻找金华律师、金华刑事律师的读者,可通过舒伟华律师主页了解其执业信息和其他刑事辩护案例。本案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金额认定参考: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平安浙江关于浙江诈骗数额标准的检察报道。十万元的讨论限于本案语境,不作为所有诈骗类型的统一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