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手机和银行卡,跟着操作就能日结”,这类招聘信息需要格外谨慎。真正要核对的不是工资听起来高不高,而是工作是否有真实业务、资金为何经过你的账户,以及对方为什么要求你提供卡、密码、验证码或人脸验证。

哪些要求值得立即警惕?

  • 不说明具体工作,只要求开户、交卡、交手机或出借支付账户。
  • 要求接收陌生人转账,再提现、转给指定账户,或按流水金额抽成。
  • 借“刷流水”“测试系统”“解冻账户”为由,要求频繁换卡、拆分转账或删除聊天。
  • 声称签一份兼职协议就能免责,要求规避银行询问或者编造资金用途。

卡被利用,就一定构成帮信罪吗?

不能这样推断。《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结合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提供相应帮助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等条件综合判断。原文“不知情也可能直接构成帮信罪”的笼统说法不准确。

2025年“两高一部”有关意见强调避免客观归罪。“明知”不是只听本人说知不知道,也不是只看是否收过钱,而要结合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是否逃避监管、获利、认知能力和既往经历等证据判断。银行流水也不能不加区分地全部视作犯罪金额。

若进一步参与转移犯罪所得或者与诈骗人员事先通谋,还需依法区分其他犯罪或共犯,不能所有涉卡行为都套用同一个罪名。反过来,未达到帮信罪条件,也不代表非法出租、出借账户就没有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相关行为另有行政处罚规定。

发现不对劲后怎样处理?

停止继续提供账户、验证码或转账帮助,通过银行、支付机构的官方渠道核实账户风险;保留招聘广告、聊天、合同、转账明细及对方账户等原始材料,及时报警或向有关机关说明情况。不要自行删除记录、编造交易或替他人转走可疑资金。

账户被冻结不等于法院已经认定犯罪。收到询问、传唤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核清所涉事项、如实说明经过,必要时让律师结合完整证据分析。所谓“没获利就一定无罪”“退钱就一定没事”,同样不能作为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