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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助组织卖淫案-缓刑

协助组织卖淫案-缓刑


本案当事人谭某某(女)因交友不慎、轻信他人,受朋友邀请至某洗浴中心担任前台。在工作期间,其被安排负责收取嫖资、引导客人,并在遇有警察临检时按动警示铃以协助逃避检查。后该洗浴中心在一次临检中被查获,谭某某被传唤,次日刑事拘留,同月由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们在审判阶段接受家属委托,担任谭某某的辩护律师。接案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一、及时会见,开展心理疏导 鉴于当事人为女性,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会见过程中情绪波动较大、持续哭泣,我们在第一时间安排会见的同时,也为其进行了长时间的心理疏导与建设,稳定其情绪,为后续有效沟通奠定基础。

二、全面阅卷,深入研判案情 会见结束后,我们立即申请阅卷,系统梳理全案证据材料,并围绕所涉罪名进行大量判例检索与分析,夯实辩护基础。

三、多次沟通,核实案件细节 通过多次会见,我们就案件关键证据与事实细节与谭某某逐一核实,全面掌握案情,并就案件进展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进行深入解读与分析。

四、积极沟通,提交辩护意见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检索到的有利判例材料系统整理并寄送承办法官,同时就案件情况与法官进行了不下二十次的深入沟通。

五、辩护意见主要聚焦于: 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因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所起作用较为边缘; 具有坦白、认罪悔罪等从宽量刑情节。

六、案件结果

经持续努力,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谭某某判处缓刑。本案再次表明,即使在逮捕之后,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仍有机会争取缓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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