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某某(女)在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期间,她在原籍地稳定生活并已就业,逐步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们通过及时、全面的阅卷工作,梳理出案件关键辩点:宫某某系初犯,且是在同学唆使下参与盗窃,虽存在多次盗窃行为,但总体涉案数额较小,加之其未成年人身份,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围绕宫某某的犯罪动机、年龄因素、平时表现及回归社会的良性态势等情节,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轮专业沟通,详细阐述了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与社会效果,积极推动案件向有利于未成年嫌疑人矫治教育的方向发展。
在我们的持续推动下,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宫某某一案组织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并正式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通过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精准研判和有效沟通,不仅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助其避免了刑事判决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其继续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