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金华刑事律师_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手机端首页

  • 如何弥补破碎的心——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弥补破碎的心——精神损害赔偿


    “从来没有好的分手。”当初欢欢喜喜结婚,现在打打闹闹离婚,多少人伤心失意,人财两空。“你是一个好人,我们还是离婚吧。”
    难道好人就应该活该伤心吗?现在律师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一下,如何为好人争取权益。
    案例①、(2017)浙06民终550号判决书
    宝贝儿子非亲生,六旬老汉怒向前妻索赔抚养费16万,精神损害赔偿10万。
    卢某于1954年出生,今年已经60多岁了,按道理正是颐养天年时候。但是,2016年,与儿媳发生口角的时候,意外得知养育20多年,现已经36岁的儿子卢小某并非自己亲生。卢某带着卢小某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也证实卢某和卢小某没有血缘关系。回忆起前妻的种种行为,卢某怒不可遏,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院。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已经落下帷幕,最终卢某获得16万抚养费的返还和10万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②、(2015)金永民初字第01285号判决书
    儿子脑瘫,妻子出轨反告状,徐某同意离婚,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徐某与妻子吕某结婚后,生下一个儿子患有脑瘫,每月都需治疗。因为经济原因,吕某和徐某常常争执,后来徐某发现吕某发生婚外情,后来两人分居,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考虑到两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徐某也同意离婚,但是其准备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吕某婚外情的事实,并且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请求。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可知,婚姻之间夫妻的忠诚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约束的,任何不忠于婚姻关系的行为都应付出代价。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5257905691
添加微信好友, 详细了解产品


打开微信添加好友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此功能,
请您 手动点击复制微信号去添加

15257905691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