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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新闻社评 物业拉电


      本报讯“我的咖啡店今天早上又被人拉闸限电了。”昨天早上,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356,她说这已经是一个月内的第二次了,起因是物业为催缴物业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情况并不罕见,特别是一些临街店铺,由于房东转租等原因物业费收缴难,而经营户们经常遭停电警告。
  店铺遭遇停电突袭
  李女士在金华市区李渔路上开了一家咖啡屋,小店在昨天早上9点多突然停电被迫停业。李女士调查后发现,周围店铺都有电,唯独她这里没电。她想到很可能被物业给拉闸限电了。
  李女士说,这不是第一次被物业停电,6月10日,她的小店已被停了一次电。“物业老是停我的电,原因就是物业费的问题,我2011年租了这里,当时和房东签协议是自行缴纳。可是现在物业却要我补交两年前其他经营户拖欠的物业费,我当然不愿意。”
  随后记者找到了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对方表示,他们已交涉多次,但李女士一直拒绝补交。“店铺经营户经常换,我们也找不到房东。我们只能找到李女士,我们的意思是让她垫付,等找到房东,再退。”
  李女士则坚决不同意:“我没享受过物业服务,凭什么让我付?物业找不到房东,就找我们经营户的麻烦很没道理。”双方协调之后,物业给李女士恢复了供电。
  停电是无奈之举
  当天,记者在现场采访中,不少临街的经营户向记者诉苦,说他们都遭遇过物业的停电。此前,东方前城等小区发生过物业以停电方式催缴物业费,并引发了纠纷(本报昨夜今晨曾报道)。
  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停电实在是无奈之举。“实在没其他办法,我们2010年开始入驻这里,已被拖欠了近4万元物业费,这让物业公司无以为继了。”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在金华市区店铺的物业费比小区住宅的物业费难收很多。“一是房东找不到,很多店铺都是几易其手,二是店铺的物业费属于市场定价,就物业费的标准,经营户和物业公司经常要博弈,一旦谈不拢,物业费就收不起。”
  物业拉闸限电涉侵权
  婺城区城管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打着什么旗号,物业公司都不能随意拉闸限电,物业公司本身并没有这个权力。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如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催缴物业,物业公司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业主,但是不能采取类似极端的措施。
  婺博律师事务所的朱建忠律师认为,电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供电部门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售电属于代售行为,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停止售电,更不能因为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而停止售电,这样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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