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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酒托


    “我真怀疑我是不是遇到酒托了,女孩约我吃顿饭居然花了我2000多元钱。”昨晚,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356,说了这样一件荒唐事:
    我和一名女孩在上个月通过微信加了好友,之后大家一直聊得很投缘。前天,她突然在微信里提出要我陪她过生日,说生日一个人很孤单,我没多想就答应了。
    后来她带我到金华市区东阳街上的一家饭店里,我们才坐下,服务员就跑过来推销红酒。
    我本来很反感这种推销的,但是女孩说她很想喝红酒,比较浪漫。我不好意思拒绝就答应了。
    最后她一口气点了三瓶红酒,还有几个菜。就在我们准备吃饭的时候,女孩又提出要去一趟厕所,就再也没回来。
    后来我想走,饭店服务员给了我一张账单要我结账。我一看吓了一跳。这一顿饭,也就三瓶红酒两份西餐,价格居然是2000多元。
    我身上根本没有带这么多钱,只好找朋友借钱才得以脱身。后来我想找那个女孩问清楚,可是她却直接把我拉进了黑名单。
    记者随后也和王先生的朋友取得了联系,对方也证实了王先生的说法,他说当时他就建议王先生报警或者给媒体打电话曝光,可是他执意不肯,最后付钱结账了事。
    记者向王先生求证该饭店的名称,王先生却不太愿意透露。“说那女的是酒托,我也没什么证据,就是感觉被店家‘杀猪’了。这种事,本来就不太好,我也是有家室的,反正以后我再也不在微信里玩暧昧就好了。”王先生说,他说这个事完全是希望别人不要再上同样的当。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认为,如王先生确实遭遇的是“酒托”,仅仅一次消费2000多元应该尚不能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该女郎长期利用该方式获利达到一定数额,其与饭店老板均可能构成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该女郎并非“酒托”,那么消费者本身就具有过错:点酒不问价格,一点三瓶又不阻拦,自身也应该吸取教训。当然,如果其能证明酒价明显超过市场价格,则可以“显失公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以达到维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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