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组织卖淫一案,徐某涉嫌组织卖淫被批捕后,家属委托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律师为其辩护,本案属于新型网络组织卖淫,涉案人员通过大量微信群和网站,通过会员制度、积分制度、女神节制度、道具制度,作业制度形成实际上对卖淫人员的组织和控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拉嫖客进群赚取积分等方法,吸引大量嫖客加入微信群和网站,完成招嫖业务。
本案徐某属于群管理员和网站管理员,批捕后,朱律师多次为其辩护,发表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提出了其属于协助组织卖淫且可以判处缓刑的法律意见(可惜检察院未能采纳,仍以组织卖淫组予以起诉,后法院采纳了该观点,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刑)
本案最终获刑2年8个月,缓刑4年,虽然徐某羁押时间较长(一年九个月),但好在最终没有按照组织卖淫罪宣判,且宣判了缓刑,否则还要在里面待几年不好说了。
徐某贪玩终惹祸,要引以为戒。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