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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伤一轻伤获缓刑


       李某故意伤害一案,发生在浙江某县市,2022年7月,李某携带钢管先后击打两名被害人头部,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案发后嫌疑人投案自首。

       由于李某家属获得信息较晚,辩护人接受委托时,李某已经被检察院批捕。

       辩护人根据案件情况,经过2个月的努力,获得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听证会,最终,检察院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

       法院阶段,辩护人出庭辩护,进一步帮助嫌疑人争取获得缓刑,最终人民法院做出判决3年缓刑3年6个月的决定。

       本案难点在于,被告人击打的是被害人的头部,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属于持械伤人的暴力犯罪,情节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差,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判处缓刑的,检察院审查起诉开展听证会,也是基于以上考虑。好在本案有可圈可点之处较多,如事后获得被害人谅解、有自首情节、被告人事后态度较好,这就为能开听证会打下较好基础。

      张某从看守所出来当天,辩护人也在场,他的感慨让辩护人记忆犹新:再也不犯罪了,死在外面也比进去好。


故意伤害罪缓刑

故意伤害罪缓刑

故意伤害罪缓刑

   朱建忠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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