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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冒充军警抢劫:检察院变更起诉


       邹某等8人策划抢劫浙江某县市山上的聚赌人员,由2人先混入踩点,然后引导其他人员手持强光电筒避开赌场放风人员进入赌场,以大喊“不许动”、掀桌子、灭照明、手电强光照射灯方式造成现场人员惊慌混乱并四处逃串,抢劫人员乘机暴力抢得他人财物6万多元后离开。
       本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认为抢劫人员大喊抓赌口号,使得被害人以为警察抓赌逃跑,因此应当认定为冒充军警抢劫。
依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同时,根据 刑法规定: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综上,如果罪名成立,  邹某作为主犯将要承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释。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开庭辩护后,公诉机关撤回冒充军警抢劫的指控,变更为一般抢劫,当事人邹某最终因为是主犯,量刑8年(8万10年,6万有前科且是主犯量刑8年),但由于量刑10年以下,意味着可以通过假释,实际坐监可能在4到5年之间,与原先的10年以上不得假释,相差了近一倍时间,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此也要提醒,我国不是案例法国家,同样案例,以冒充军警判处10年以上的,也完全有可能,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也常常出现较大差异,此次辩护成功,除了各方努力,也有执法人员一念之差的运气,同案未必能同判,且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以下是公诉机关起诉书、变更起诉决定书、判决书部分内容。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
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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