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金华刑事律师_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手机端首页

  • 刑事律师

上海某女协助组织卖淫罪:无罪结案


       某浙江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关押在上海某看守所,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律师接受近亲属委托后,放弃中秋佳节,在上海连续四天,与警方充分沟通后,终于在国庆日前等来了终止侦查决定书。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5058510586
添加微信好友, 详细了解产品


打开微信添加好友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此功能,
请您 手动点击复制微信号去添加

15058510586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