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组织卖淫罪:法定最轻量刑
金华一起组织卖淫罪案件,当事人钱某和他人合伙开办卖淫场所,组织妇女卖淫,钱某是最大股东,本罪最低量刑为5年。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律师代理本案后,多方辩护,由于钱某是最大股东,最终金华婺城区法院为其量刑5年3个月,比小股东多3个月。
该案量刑属于法定最轻刑,取得较好结果。




本网站在做站系浙江刑事律师朱建忠创办的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位于浙江金华市,主要承接金丽衢及浙江省内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浙江资深刑事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律师,多次评为优秀律师,优秀法律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