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年以上改8个月
武义检察院指控当事人张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依法量刑3到10年,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律师提出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最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一部放权解释,各地公检法理解和适用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化,这也导致了该类案件类案不同判现象比较明显。



本网站在做站系浙江刑事律师朱建忠创办的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位于浙江金华市,主要承接金丽衢及浙江省内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浙江资深刑事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律师,多次评为优秀律师,优秀法律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