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招揽嫖客,可能涉及介绍卖淫,也可能涉及协助组织卖淫。法院通常会结合行为人与组织者的关系、参与时间以及具体分工来判断。武义法院审理、金华中院维持原判的一起案件,较集中地呈现了这类案件的认定思路。
武义这起案件,法院认定了哪些事实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刑事案例四》收录的江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显示,2019年7月至9月,鲁某、王某等人组织多人在武义县桐琴镇等地从事卖淫活动。江某明知这一情况,仍按照组织者确定的项目、价格和方式,在社交平台发布招嫖信息并招揽嫖客。
公开材料还记载,江某负责传递嫖客要求、收取相关款项,并接送卖淫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武义县人民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7刑终13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没有按介绍卖淫罪处理
介绍卖淫通常围绕某一次或者若干次具体交易进行联系、撮合。协助组织卖淫则以已经存在组织卖淫活动为前提,行为人明知相关情况,仍为该活动提供帮助。
就本案公开事实看,江某按照统一项目、价格和方式持续招揽,还承担了传递要求、收款和接送等工作。法院据此认为,其作用已经进入既有组织的经营环节,不能只按具体交易中的牵线行为评价。
前台、司机等人员,关键看具体做了什么
老板、前台、领班、司机只是日常称呼,罪名仍要落到具体行为。经营者是否决定项目、价格、分成、排班和人员管理,前台是否统一收款、安排人员,司机是否明知并持续接送,都会影响案件判断。
审查这类案件,应把聊天记录、线上账号、价目表、排班记录、资金流水、接送轨迹、监控以及证人证言结合起来。一次转账或者一次接送可能有不同解释,需要放回发生时间、聊天上下文和本人参与范围中核对。电子数据还要核对提取程序、账号实际使用人以及记录是否完整。
朱建忠律师提醒:先把本人参与的环节查清楚
家属收到拘留或者逮捕通知后,可以先记录办案机关、涉嫌罪名、羁押地点和当前程序阶段。与案件有关的原始手机、聊天记录、收款流水、车辆记录和工作关系材料应妥善保存,不要删除,也不要临时补做合同或者与其他涉案人员统一说法。
律师会见、阅卷后,需要分别核对本人从何时开始参与、受谁安排、做过哪些事、是否接触款项、是否参与人员管理。取保候审、罪名和量刑都取决于个案证据,公开案例只能用于理解法律问题,不能直接套用结果。
资料来源: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刑事案例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年3月),第32号“江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二审裁判文书为(2021)浙07刑终138号。
本文根据公开出版材料整理,不对应现实中的具体场所,也不涉及本所经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