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
| 最后更新:2026-04-20 10:24 来源:朱建忠律师 作者:朱建忠律师 点击:次 |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我国现行法上,核心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记录不再向社会任意提供,而是限制查询、限制使用、要求保密。目前已经明确、完整落地的,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除外。 按现行规则,封存范围不只限于“判决书上的前科”本身,还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案卷材料和电子档案信息;另外,不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刑事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及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记录,也纳入封存范围。2022年“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就是为了解决以前“应封未封、违规查询、信息泄露”的问题而出台的。 封存后的法律效果,通俗讲就是:一般就业、入伍等场景下,不再要求其主动报告该犯罪记录;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而且官方明确,对确有应封存记录的人,出具的证明格式应与“完全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人”一致。 但要注意,封存不等于“前科自动消灭”或“历史上没发生过”。它本质上是把记录封起来、严控查询,而不是把案件事实在法律上彻底抹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仍可依法查询;有关单位如果根据国家规定查询,也必须走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用途、出示单位公函等程序,并承担保密义务。 不是所有未成年人案件都能封存。现行实施办法明确,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适用封存;而已封存的记录,在三种情况下要解除封存:一是未成年时又犯新罪,数罪并罚后超过五年;二是发现未成年时漏罪,数罪并罚后超过五年;三是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以上。 如果信息本来应当封存却没有封,或者被违法泄露,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相关机关申请封存,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对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负有法律监督职责。 你可能最关心的一点:成年人有没有普遍适用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截至目前,现行全国统一、明确成文并已实施的刑事封存制度,仍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一套。官方近年确实在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从公开表述看,仍是“建立”“推动建立”,说明这项面向成年人轻罪的制度还在推进完善中,并非已经普遍成型的全国统一现行制度。 另外,和“犯罪记录封存”容易混淆的是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这个已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法定查询除外。它对应的是违法记录,不是刑事犯罪记录。 你可以把它简单理解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现在已有明确封存制度。 成年人轻微犯罪:政策方向已提出,但全国统一成熟规则仍在推进中。 治安违法记录:2026年起也有封存规则,但性质不同。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律师 2026.4.20 |
|

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