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封存,不是把案件从法律上抹去,而是限制记录的公开、查询和使用,减少一次犯罪对以后学习、就业和生活造成的不当影响。

目前已经有明确法律依据并形成完整实施规则的,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犯罪记录应当依法封存。这里的“五年以下”包括五年本数。

封存范围不只是一份判决书。侦查、起诉、审判和刑事执行中形成的案卷材料、电子信息,以及依法不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刑事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相关记录,也按照实施办法处理。符合条件的记录,应当由有关机关及时主动封存。

记录封存以后,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依法查询外,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被封存记录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义务;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依法出具与没有犯罪记录人员相同格式的证明。获准查询的单位和人员仍负有保密义务。

封存也有严格边界。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目前还没有一套全国统一、普遍生效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规则。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已经明确为改革方向,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也在持续推进,但不能把政策方向直接当成已经生效的普遍制度。

容易混淆的另一项制度,是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已经施行,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封存,除国家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治安违法记录与刑事犯罪记录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却没有封存,或者记录被违法公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相关机关提出封存申请,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处理这类问题,首先要核对犯罪时年龄、裁判结果、刑期和记录来源,再确定适用哪一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