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辩护通常是指从侦查阶段开始,连续办理审查起诉和一审审判阶段的刑事法律服务。具体是否包括二审、申诉、执行以及附带民事事项,不能只看“全案”两个字,应当以委托合同列明的范围为准。
连续委托的价值,在于律师能够从案件早期开始保存材料、跟踪证据变化,并根据后续程序调整工作重点。侦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可以在审查起诉阅卷后进一步核实;审查起诉阶段形成的证据分析,也能够直接用于庭前准备和法庭辩护。
全案办理一般包括必要的会见、程序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阅卷和证据审查、提交辩护意见、参加庭审以及向家属说明重要程序进展。不同案件需要的会见次数、文书数量和调查工作并不相同,律师应当根据案件实际安排,而不是机械套用固定清单。
连续服务不等于律师可以决定案件结果。取保、是否起诉、罪名和刑罚都由有权机关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决定。律师承担的是在合同范围内持续、及时、负责地完成专业工作,并把重要判断和风险向委托人说明清楚。
决定是否采用全案委托,可以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家庭预算和对持续沟通的需要。签约前应当确认服务阶段、承办律师、费用支付、差旅、终止和后续阶段安排,避免只凭口头理解产生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