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按照罪名列出一张“容易取保”的清单。判断能否取保,首先要看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再看具体案件是否还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一般来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依法考虑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也属于法定情形。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办理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这里最容易产生误解的是:案情较轻不等于一定取保,涉嫌罪名较重也不等于绝对没有可能。办案机关还会结合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打击报复,以及是否可能自杀、逃跑等情况,判断社会危险性。
证据发生变化、身体状况变化或者羁押期限发生变化,都可能影响强制措施的选择,但必须有具体事实和材料支持。与其笼统地问“这个罪名能不能取保”,不如先把涉嫌事实、现有证据、到案经过、羁押时间和个人情况弄清楚,再判断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取保候审是依法作出的强制措施决定,不是对案件结果的提前判断。获准取保后,仍应当遵守到案、报告住址工作变动、不得干扰作证和不得毁灭伪造证据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