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不是找关系,也不是承诺把人“捞出来”,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了解案件、提出意见、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律师还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以后,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在会见和阅卷的基础上核对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其他辩护意见。发现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材料,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进入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围绕事实认定、证据能力、证明标准、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律师提出意见,并不等于替代法院作出判断,案件结果最终取决于事实、证据和法律。

律师也是当事人与家属之间依法沟通的一条渠道。通过会见和必要说明,可以让当事人了解程序,让家属知道案件进行到什么阶段、接下来需要准备什么。但这种沟通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和监管规定,不能传递妨碍诉讼的信息。

是否委托律师、在什么阶段委托,要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家庭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律师真正能够提供的,是专业判断、程序参与和持续负责的工作,而不是对结果作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