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光缆受损和现场赔偿引发的诈骗案件。父子二人负责线路巡查,施工方挖断光缆后,希望私下处理,并向父亲支付二万元和香烟。事后,施工方报案称父子二人冒充部队人员,以光缆受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威胁,骗取财物。
接受委托以后,我们没有只围绕双方现场说法争论,而是调取和审查线路维护合同、考核办法、代维费结算和月度考核材料。这些材料显示,线路故障会直接影响父亲承担的维护费用和考核利益。因此,现场索要赔偿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脱离真实经济损失判断。
对儿子而言,问题还多一层:即使父亲在交涉中存在夸大或者不当言辞,也要有证据证明儿子知道父亲正在实施诈骗,并且共同参与。父子关系和现场附和,不能自动代替共同故意的证明。
辩护意见据此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父亲具有诈骗罪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足以证明儿子明知并参与诈骗。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当时常被称为“无罪辩护成功”,更准确的结果表述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它带给我的经验是:表面上的“收钱”行为,必须放回合同关系、损失承担和交涉背景中审查;刑事案件的突破口,常常藏在当事人容易忽略的业务文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