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容易让人直接联想到司法不公,但真正比较两个案件以前,先要确认它们是否真的相同。犯罪手段相近、涉案金额接近,只说明案件具有可比性,并不代表证据、退赔、到案经过、认罪认罚、前科和社会危险性都完全一致。
原文比较过同一地区两起利用木马程序改变支付方向的案件。两个案件的行为方式相近,金额较高的案件适用了缓刑,金额较低的案件判处了实刑。这样的结果确实值得追问,但不能在没有完整案卷的情况下,断定差异就是由某位律师、某次庭审表达或者是否提前缴纳罚金造成。
律师处理类案比较,至少要做三步。第一,核对事实是否可比,包括行为方式、金额、被害人数、退赃退赔和被告人个人情况。第二,核对法律背景,确认案发时间、司法解释、量刑规范和地方实施细则是否相同。第三,核对程序材料,看看控辩双方提出了什么意见,裁判文书如何回应。
类案可以帮助律师发现争议、检验量刑尺度,也可以作为说理材料提交办案机关。但我国不是简单照搬先例的判例法体系,另一个案件的结果不能直接替代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审查。
遇到相近案件结果差异较大时,律师既不能轻率地给司法贴标签,也不能回避其中可能存在的尺度不统一。更稳妥的做法,是把可比和不可比的地方列出来,用公开裁判、量刑规范和本案证据说明为什么应当得到相对一致的处理。
统一裁判尺度,需要制度、公开和说理共同发挥作用。律师能够做的,是把类案研究做细,把不同结果背后的事实和规则讲清楚,为本案争取有依据、能接受检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