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会为自己解释和辩解,但律师的辩才不只是会说话。它至少包括把意见写清楚的能力、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临场判断的能力,以及口头表达的能力。
尤其是在人数多、时间长的共同犯罪案件里,庭审节奏很紧。观点如果本来可以一句话说清,却反复铺陈;同一个意见在提问、质证、举证和辩论中一再重复;已经没有争议的部分还照着准备稿长篇展开,都会冲淡真正重要的问题。
我理解的庭审表达,应当先抓住案件的核心争点,再把与之有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理由讲明白。对已经回应过的内容不必反复说,对与裁判关系不大的材料也不必占用太多时间。
当事人有时会觉得律师讲得越多越有分量,其实不一定。准备要充分,表达要有层次,临场更要知道什么该坚持、什么该收住。能把重点说到位,比把每一句准备好的话都说完更见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