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时,我遇到过一些当事人:官司打赢了,钱却没有顺利拿回来,于是感叹法律没有用。这样的失望可以理解,但它也说明,很多人把确认权利、追究责任和实际履行混在了一起。
法院判决可以确认谁应当承担责任,也可以为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但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早已被转移、隐匿,胜诉并不等于马上拿到钱。法律能提供规则和救济途径,却不能凭空创造履行能力。
原文写到两起早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件是出借时只看重较高利息,没有认真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另一件虽然留有借款凭证,后来也取得了胜诉判决,却仍然遇到执行困难。这些经历让我意识到,法律工作的价值不只在纠纷发生以后,还在交易开始之前。
准备出借资金或者进行重要交易时,应当先把对方身份、资金用途、偿还来源、担保安排和书面证据弄清楚。金额较大时,更应审慎评估风险。具体如何设计合同、担保和证据,要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和交易情况处理,不能照搬多年前的做法。
法律既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一张只在出事后才拿出来的纸。理解规则、留下证据、提前识别风险,往往比纠纷发生以后再设法补救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