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渠到底应该由谁买单

      陕西咸阳引渭渠号称夺命渠,15年来400人丧命在此,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从律师角度讲,这绝对是一起十分重大的法律事件,应当有人为死者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看了图片,发现该渠设计上就存在缺陷:那么宽那么深的渠,旁边的设计又是那么滑,掉进去的人连一个可以爬上来的台阶都找不到,就算会水的人,淹死在里面也只是时间问题。
    这样危险的夺命渠,周边看不到护栏,看不到警示标语,没有防护措施,又处在田间,过往人比较少,一旦掉进去,只有在里面等死的份,那么,究竟谁应该对这些死者承担责任?当地的安全部门的官员没有责任吗?夺命渠的所有权者、管理者、收益者没有责任吗?在我看来,当地官员应当就地免职,还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追究相关责任官员的责任,对死者应当由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愤,也不足以震撼那些死掉的责任心。

    希望当地公检法依法查清事实,不管牵涉到谁一律严查到底,因为那是你们的法定职责。

(转摘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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