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说明:原页面收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早期关于立功的地方意见。本次由朱建忠律师于2026年9月11日按照现行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重新编写。地方文件是否仍适用于具体案件,应由承办律师结合现行有效规范和浙江司法实践另行核对。
常见的立功类型
-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共同犯罪案件中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也可能属于这一类型。
-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对破案产生实际作用。
-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在符合司法解释条件时协助抓捕同案犯。
- 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的认定要求更高,通常涉及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法定、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不能仅凭举报金额大或当事人主观认为“很重要”判断。
“提供信息”不等于立功
线索应当内容具体、指向明确,并经有关机关调查核实。仅提供姓名、模糊住址、社会上传闻,或者司法机关原本已经掌握且没有产生新的侦破作用的信息,未必能够认定为立功。协助抓捕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行为与抓获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实际联系。
线索来源为什么重要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亲友为了争取从宽,直接把自己掌握的线索提交给机关,原则上不能直接算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功。通过非法手段、非法途径获得的线索,或者依职务本来就掌握的他人犯罪信息,还要接受更严格的合法性和归属性审查。
怎样留下完整的查证材料
- 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时,尽可能形成有日期、接收单位和具体内容的书面记录。
- 保留受理、转办、立案、抓获、查证结果等客观材料的线索,及时申请承办机关调取。
- 要求在案件移送、起诉或审判材料中反映立功线索的来源、查证过程和结果。
- 阅卷后核对办案机关出具的说明是否与立案、抓获、判决等材料相互印证。
有立功就一定减刑吗
刑法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幅度还要结合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立功的时间、实际作用、所涉案件轻重以及共同犯罪中的量刑平衡综合判断。因此,“认定立功”和“最终减少多少刑罚”是两个不同问题。
立功、自首、坦白不要混淆
| 情节 | 核心内容 | 常见误区 |
|---|---|---|
| 自首 |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把被抓后的一般如实供述都称为自首 |
| 坦白 |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把交代本人犯罪同时涉及同案事实当然当成立功 |
| 立功 | 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破案线索或其他法定表现 | 认为家属代举报、模糊线索或未经查证的信息也必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