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当事人在被刑事拘留后,经律师依法提出取保候审意见,公安机关最终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已经撤销,也不代表当事人最终一定能够获得缓刑。但是,对于一个可能进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档次的案件而言,能够在刑拘期间成功取保,其现实意义仍然十分明显。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张某系某教培机构市场部工作人员。

根据侦查机关初步掌握的情况,张某受他人邀约,涉嫌参与出售一批包含学生名单及家长联系方式的公民个人信息,涉案信息数量达到数十万条。交易完成后不久,张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本案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轻微案件。涉案信息数量、信息具体内容、有效数据数量、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个人实际获利,均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最终走向。

二、律师介入后的主要工作

接受家属委托后,本所律师及时会见了张某,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

本案虽然存在涉案信息数量较大这一明显不利因素,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办案机关区别评价的具体情节:

张某并非涉案信息的原始收集者,也不是信息源头;本案目前反映的是一次性交易,而非长期、职业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作用以及实际分得的违法所得,需要与信息提供者、实际控制者区别认定;案件发生后不久即被侦破,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子设备及交易财物等主要证据已经得到固定;张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家属愿意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配合公安机关办理保证金手续。

围绕上述情况,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和相关法律意见,重点说明:涉案信息数量虽然影响定罪量刑,但不能仅凭信息数量,直接推定张某取保后一定会串供、毁灭证据、逃跑或者再次犯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经足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经过依法申请和沟通,公安机关最终决定对张某取保候审,张某得以暂时离开看守所,回归家庭并继续配合案件调查。

取保候审决定书(脱敏)
取保候审决定书(已脱敏)
释放证明书(脱敏)
释放证明书(已脱敏)

现行取保候审规定明确,对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因此,是否可以取保,不能只看涉嫌罪名的最高刑,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可能判三年以上就绝对不能取保”。

三、为什么三至七年量刑档次的案件,取保候审尤其重要

很多家属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涉嫌罪名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没有必要申请取保候审。

实际上,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最终必然判处三年以上实刑,更不意味着侦查阶段绝对不能取保候审。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例,如果案件初步落入“情节特别严重”档次,法定刑起点虽然是三年,但后续仍然需要结合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 当事人是信息源头、主要组织者,还是一般参与人员;
  • 是否构成从犯;
  • 信息中是否存在重复、无效或者不能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数据;
  • 当事人实际参与了哪些行为;
  • 个人实际获利是多少;
  • 是否存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
  • 是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 是否系初犯、偶犯;
  • 是否具有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如果最终人民法院将宣告刑控制在有期徒刑三年,并且当事人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法律上仍然存在适用缓刑的可能。刑法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符合相应条件的犯罪分子。

因此,实践中所说的“判三缓四”“判三缓五”,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能存在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应当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确定,所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缓刑考验期限可以是四年或者五年。

但是,如果最终宣告刑超过三年,哪怕只是超过一天,也不符合普通缓刑的刑期条件,通常就需要实际执行有期徒刑。

这正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档次案件的关键所在:

一种结果可能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或者五年,在社区接受矫正;

另一种结果可能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进入监狱实际服刑。

两种结果对当事人的工作、家庭、子女以及未来生活产生的实际影响,往往有着巨大差别。

四、取保候审不能保证缓刑,但会影响后续辩护条件

必须客观说明,取保候审与最终缓刑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成功取保以后,当事人仍然可能被起诉,甚至仍然可能被判处实刑;没有取保的当事人,后期也并非绝对不可能获得缓刑。

但是,从刑事案件的实际办理过程看,成功取保通常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有利节点。

一方面,取保候审意味着现阶段办案机关认为,可以通过保证金、保证人以及限制活动范围等非羁押措施,防止当事人发生新的社会危险。

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外期间,可以更加稳定地完成退赃、筹措罚金、提供家庭监管和稳定就业证明,配合律师核查数据、整理证据、准备认罪认罚及量刑材料。这些工作都有可能影响后续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院量刑。

因此,对可能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档次的案件,争取取保候审的意义,不只是“让人先出来”,更在于尽早改变案件的诉讼状态,为后续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缓刑创造更好的条件。

五、家属不要错过刑拘期间的关键阶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发生后,家属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认为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侦查,先等一等再说。

但刑拘后的前几十天,恰恰是判断案件性质、核查涉案数量、区分各参与人员责任、准备退赃和争取取保候审的重要阶段。

家属应当尽快弄清楚:当事人究竟是不是信息源头;涉案信息属于哪一种类型;公安机关认定的数量中是否存在重复或者无效数据;当事人参与了几次交易;具体实施了什么行为;个人实际分得多少钱;是否存在从犯、坦白或者其他从宽情节。

在此基础上,再决定是否及时退缴违法所得,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以及案件如果报请批准逮捕,是否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意见。

等到批准逮捕以后再开始处理,通常并非完全没有机会,但难度往往已经明显增加。

六、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不是万能的,也不能对取保、撤案、不起诉或者缓刑作出保证。

刑事律师的作用,与医生有一定相似之处。

有些案件证据薄弱、事实存在重大疑点,律师及时介入后,可能对案件走向产生决定性影响;有些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但仍然存在取保、从犯、退赃、认罪认罚和量刑方面的辩护空间,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避免错过重要程序和从宽机会;也有一些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即使律师已经尽力,也无法改变当事人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实刑的结果。

因此,律师的价值不在于向家属承诺结果,而在于尽早判断案件的真实风险,找到法律允许的辩护空间,并将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意见,在正确的时间提交给正确的办案机关。

本案能够在存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风险的情况下成功取保,再次说明:法定刑较重,不等于完全没有取保空间;但机会能否被发现和把握,往往取决于刑拘期间是否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


特别说明:本案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仅代表强制措施发生变更,不代表案件已经撤销、当事人无罪或者最终必然适用缓刑。本文涉及的人名、单位及部分案件细节均已作匿名化处理,案件最终结果以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