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办理的一起涉嫌袭警罪案件取得不起诉结果。这个案件真正困难的地方,不只是向办案机关提出从宽意见,还在于刑拘初期先让一位年逾七十五周岁的当事人真正听懂案件、正视风险,并在理解法律后果的基础上作出正确选择。

刑拘初期:当事人对案件性质和后果认识不足

当事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我到看守所会见。第一次接触时,他对事发经过、案件性质以及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清,表达和判断也不稳定。如果继续以这样的状态面对讯问和后续程序,一旦被批准逮捕并移送起诉,案件处理将更加被动,即使以后争取缓刑,难度也会明显增加。

律师不能简单地要求当事人“认错”,更不能让当事人在没有理解事实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机械认罪。几次会见中,我结合他本人陈述、案件风险和认罪认罚制度,一遍遍向他解释:哪些事实必须如实面对,哪些细节需要讲清楚,认罪认罚意味着什么,又不意味着什么。经过耐心沟通,他逐渐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和案件风险,愿意如实说明主要事实并依法认罪认罚。

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围绕其年龄、身体与认知状况、案件具体情节以及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提出取保意见。案件在侦查阶段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为后续审查起诉和继续辩护争取了更有利的条件。

审查起诉:不能只等结果,辩护意见必须具体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我先审阅案件材料,提交了请求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的书面辩护意见。此后,围绕案件事实、行为性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继续追诉必要性,多次与承办人员沟通。案件后来进入听证程序,我又针对听证重点准备、提交听证意见以及反映当事人脑部、身体和认知状况的相关证据,并参加听证,进一步说明不起诉理由。

辩护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冲突具有偶发性,行为起因和伤情形成过程应当结合现场视频具体判断。据辩护意见所述,本案是临时误解引发的轻微冲突,并非预谋后主动追打;具体行为和轻微伤的形成,应当结合现场视频和完整经过审慎判断,不能脱离具体情境作机械评价。为保护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本文不展开事发地点、人员身份和具体动作细节。

第二,对后段行为应当准确评价,不能作扩大化认定。辩护意见提出,当事人在后续过程中虽有抗拒、抓挠等行为,但并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殴打。对案件事实的表述应当与客观记录相符,不能把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动作笼统等同。

第三,当事人案发时已满七十五周岁,身体、记忆、听力和判断能力均有明显下降。会见中能够感受到其表达时有混乱,对外界行为容易产生误判。辩护人不是只作口头陈述,而是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反映其脑部、身体和认知状况的相关证据,并在听证中结合这些材料说明:高龄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在评价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继续追诉必要性时,应依法予以充分考虑。

第四,当事人后来愿意如实面对案件并认罪认罚。他在案件前期对行为性质认识不足,后来因部分细节记忆不清,明确表示以客观记录为准并愿意认罪认罚。辩护意见认为,这一变化不宜简单理解为前期故意对抗,也应结合其记忆和认知能力下降作整体判断。

第五,家属愿意加强照料、监管,降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风险。稳定的家庭照护和约束安排,有利于案件处理后真正化解矛盾,也关系到继续追诉的必要性评价。

第六,本案系初犯、偶犯,整体情节较轻。结合行为起因、造成后果、高龄状况、认罪态度及家庭监管条件,辩护人认为,对当事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和宽严相济的要求。

最终结果: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袭警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同时考虑其已满七十五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且系初犯、偶犯,最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通常着重记载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不会逐项记录律师经历了多少次会见、如何与当事人沟通、提交了哪些具体意见和证据、与承办人员沟通多少次以及听证中怎样陈述。因此,决定书能够证明案件结果;律师在刑拘、取保、审查起诉、证据提交和听证阶段所做的工作,则需要结合辩护工作记录、法律意见书和证据材料才能完整呈现。

袭警罪不起诉决定书第一页,个人身份、住址和办案机关信息已脱敏
不起诉决定书第一页。具体检察院、文号、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及具体公安机关均已遮挡;朱建忠律师及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信息保留。
袭警罪不起诉决定书事实页,姓名、地点和办案机关信息已脱敏
不起诉决定书事实与证据页。当事人、民警及证人姓名,具体政府地点、公安机关和办理地域均已遮挡;公开文章只概括必要事实,不展开足以反向识别案件的细节。
袭警罪不起诉决定书结论页,当事人和办案机关信息已脱敏
不起诉决定书结论页。保留犯罪情节轻微、高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及不起诉结论;当事人姓名、具体检察院、印章单位信息和二维码已遮挡。

办案体会:刑事辩护有时要先解决“听不懂”和“想不明白”

这个案件让我再次感受到,刑事辩护并不只是写一份法律意见书。有的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有的年事已高、认知下降,有的人在刑拘后仍处于对抗、恐惧或者混乱状态。律师首先要让他听懂事实、证据和程序风险,再帮助他在自愿、清楚的前提下作出对自己真正有利的选择。

从刑拘后争取取保,到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意见,再到多次沟通和参加听证,每一步都需要围绕同一目标持续推进。最终获得不起诉,不是因为某一个标签自动发生作用,而是案件情节、高龄状况、认罪认罚、初偶犯、家庭监管以及辩护工作的共同结果。

刑事会见与刑事法律服务

家属可以先说明拘留时间、涉嫌罪名和当前程序阶段

材料暂时不齐也可以先沟通;律师完成利益冲突核查并了解基本情况后,再判断会见、取保申请、审查起诉意见或后续辩护安排。 电话 / 微信:150-5851-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