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公安机关指控叶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转到银行卡资金账户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他人取钱并收取佣金,涉嫌转移非法资金170万元。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及时会见了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供了关键辩护意见,获得检察院认同,不予逮捕取保候审,后经过多次发表辩护意见,最终和检察院达成了缓刑的量性建议,维护了当事人合法利益。以下是公安向检察院提出的逮捕必要性说明,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




本网站在做站系浙江刑事律师朱建忠创办的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位于浙江金华市,主要承接金丽衢及浙江省内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浙江资深刑事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律师,多次评为优秀律师,优秀法律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