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非法经营罪:主犯改从犯,缓刑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接受胡某委托,担任其近亲属辩护律师。该案是指定金华管辖的案件,金华公安部督办案件:刘某庆等人帮助义乌某银行行长及丈夫倒卖外汇,涉案金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起判刑为5年。本案在金华检察院多次交涉,检察机关未采纳刘某庆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在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就刘某庆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等问题进行激烈拉锯,最后经过举证、质证、发问、辩论等环节,刘某庆以共同犯罪从犯论处,判二缓二,于宣判日释放。

案例原页图片

案例原页图片

案例原页图片

案例原页图片

案例原页图片

案例原页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