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胡某某在柬埔寨诈骗园区担任客服,参与针对境内被害人的诈骗活动,时长11个月。2025年9月,胡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投案,后被羁押于金华市看守所,同年10月被批准逮捕。
接受家属委托后,朱熙强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及时申请阅卷,多次与胡某某核对在案证据,并与承办检察官保持密切沟通。审查起诉阶段,本案曾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律师就犯罪金额的认定问题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且认定的犯罪金额与律师此前阅卷所掌握的数据存在出入。本律师当场提出异议,签署后立即赶赴检察院再次申请阅卷(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经数小时逐笔核对,确认金额差异确实存在。
朱熙强律师随即再次与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比对意见。经充分协商,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将量刑建议调整为三年七个月,有效减少了两个月的刑期,为当事人争取了实打实的权益。
认罪认罚程序并非“一签了之”。辩护人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犯罪金额等核心事实反复核对、敢于质疑。本案能在具结书签署后实现量刑下调,靠的是对案卷的精耕细作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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