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少数民族)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其家属身在国外,紧急委托我们担任辩护人,并明确希望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全面了解案情,并向田某某阐明所涉罪名、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的量刑范围,为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会见结束后,我们迅速与侦查机关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申请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尽管侦查机关以“不符合取保条件”为由未予采纳,并将案件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们并未因此放弃。
在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的关键时期,我们持续跟进,主动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结合田某某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具备取保条件等核心要点,与检察官进行了当面沟通,充分阐述法律观点和辩护理由。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我方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田某某成功获释。走出看守所后,田某某表示,此前已近乎绝望,甚至自我放弃,直至重获自由,方感法律救济之可贵,并对我们的专业努力表达了深切感激。
本案中,律师通过及时介入、系统辩护与持续沟通,在批捕阶段扭转局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刑事辩护在程序救济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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