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参加了一起检察院的听证会,是一个超市盗窃案。一个带两娃的宝妈,在超市多次盗窃一些唇膏、护手霜、食品。总共价值不大,1千元左右,但次数比较多。不管价值三次盗窃就属于多次盗窃,就入罪了。因为价值比较小,加上事后家属赔偿了4千元取得了超市的谅解,所以检察院开了听证会,作为律师参与了听证会发表了辩护意见,最终评委评议通过不起诉的决定。
这几年见证过好多个这类的案子,偷超市,偷快递的,金额小,次数多。但通常是一些年纪大的人,总的来说起诉的多,不起诉的少。所以大家还是要引起注意,不要以为价值小,偷拿几次没什么关系。查到了还是要受刑事处罚的。
这也让我想起北京女律师偷拿盒饭的案件,她是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某店内,利用自主结账设备,以不结账、少结账的方式,先后30余次盗窃超市内在售盒饭、蛋糕等商品,共价值1800余元。最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3000元。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她的律师执业证书,让人唏嘘不已。很多人其实是一个贪小便宜的心理,主观恶性并不大。如果超市能早点报警,金额少一点,次数少一点,或许也能做不起诉。但也有把鱼养肥了再杀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大家切记不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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