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金华刑事律师_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手机端首页

  • 刑事律师

传销害死人


     传销者往往打着直销的口号开展业务,由于社会上大部分人都无法识别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加上现在网络传销变种频繁出现,更让老百姓无法识别,很多政府公职人员被骗的也比比皆是,为帮助广大群众识别其中区别,金华律师朱建忠特别转载了国家工商局相关解释: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网友留言的答复

针对群众关心和一些网友提出的问题,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传销行为的界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两个基本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三、传销包括以下行为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四、如何举报传销
    如果您掌握传销的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五、从事直销应事先得到批准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我国从事直销经营须经商务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直销。直销企业从事直销,必须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传销。

  六、如何查询直销公司名单
    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的名单,可查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zxgl.mofcom.gov.cn/zxnet/),或者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栏目(http://zxjg.saic.gov.cn/saicmrktout/)。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5058510586
添加微信好友, 详细了解产品


打开微信添加好友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此功能,
请您 手动点击复制微信号去添加

15058510586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