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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的机会与挑战


      2012即将结束,新的刑事诉讼法即将生效实施,律师在权利得到加强的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以下就是对刑事律师权力加强的部分制度介绍,这不仅仅是对律师的重视,更是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进步,更是对人民群众利益保护利剑,学好它们,习惯它们,用好它们,是我们律师的挑战,更是我们的机遇:
   一。新刑诉法规定,律师在侦查期间即可以辩护人身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辩护律师对司法机关侵犯其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三。新刑诉法对辩护人伪证罪的处理,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辩护人涉嫌妨害作证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该规定大大降低了辩护人因执业遭到报复的风险。
四。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调查权;
五。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
六。证据标准的确立;
七。与犯罪嫌疑人核对证据的权利;
八、证人出庭对质制度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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