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金华刑事律师_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手机端首页

  • 刑事律师

成功为王某某诈骗一案办理取保候审


    王某某诈骗一案,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某犯诈骗罪应当予以逮捕,申请检察院予以逮捕,我方接受委托。通过金华看守所会见王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后,朱建忠律师认为王某某一案中王某某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应当是合同诈骗罪,但某些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存在,因此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和不逮捕申请书,建议检察院不予逮捕。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意见,不批准逮捕,王某某在最后期限予以释放,重获自由!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5058510586
添加微信好友, 详细了解产品


打开微信添加好友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此功能,
请您 手动点击复制微信号去添加

15058510586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