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金华刑事律师_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手机端首页

  • 刑事律师

村小队土地征用款被村侵占怎么办


    村小队土地征用款被村侵占怎么办?近期,经常遇到这样类似的问题,该问题看似征用款被侵占引发的纠纷,实为土地使用权能否归村小队所有的问题以及被征用土地是否为本小队所有的问题,如小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请,因此,小队在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应当向对应的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的申请,政府应当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听证以后做出书面的裁定确权,获得确权后,小队可名正言顺的主张自己的补偿款,如大村仍然拒绝的,可以依法起诉。另外,即使政府确权认定该土地属于大村所有,小队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村规民约对此有约定或者有惯例可以参照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村规民约或者按照惯例进行分配。以下是申请书供参考:
土地使用权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村第四生产队,队长:李某某,联系电话:1880579XXXX
被申请人:张三村,村长:童xx,电话1390579XXX
 
申请事项:

    一、请依法确认申请人对XX镇张三村第四生产队自然村土地造册上登记总面积为128亩(其中洪水田面积约20亩)享有土地使用权。
    二、处理此争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81年,张三大队将名下除了农户承包地以外的土地划分至四个生产小队中,每个生产小队将这部分土地分别分到小队名下进行使用、管理、受益,根据当时第四生产队土地造册上登记总面积为128亩,其中洪水田面积约20亩(以上数字包括第四生产队农户承包地面积)。
    2016年4月13日,根据xx镇人民政府征地告知书[2016]8号、[2016]9号文件,张三大队第一生产队征地2.2亩,我单位被征地31亩,其中,13.8亩在承包农户名下,其余为我生产队成员自主经营、受益、管理的土地。被申请人以此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为由,扣款不发, 提出要在此部分征地款中收取百分之40的所谓“管理费,该行为引起我生产队成员公愤。
    由于该纠纷系土地使用权纠纷,村生产大队又属于“其他组织”范畴,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5条、第11条的规定,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依《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申请事项。
 

    此致
金华XX市土地和资源管理局

申请人:张三大队第四生产队
队长:                  
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附本案相关证据:
    1、1981年6月23日张三大队第四生产队(即前店郎自然村)土地造册上登记总面积
    2、村生产大队属于“其他组织”的法律依据。
    3、申请人村民签字确认多年来涉案土地归本申请人成员管理使用受益的事实:
 


    (一)村民小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村民小组由村委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成立合法,拥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符合“其他组织”的要求,具备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条件。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村民小组民事主体资格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规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这就从法律上赋予了村民小组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能够成为发包的主体,村民小组具备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够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三)最高人民法院也认可了村民小组的民事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遵化市小厂乡头道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实际上是将村民小组纳入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其他组织”的范畴。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5058510586
添加微信好友, 详细了解产品


打开微信添加好友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此功能,
请您 手动点击复制微信号去添加

15058510586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