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技巧(二) |
| 时间:2012-01-31 14:48 来源:未知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 次 |
浅谈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技巧(二) 浙江八咏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律师联系电话:15058510586 QQ800009679地址:浙江金华解放东路268 金华律师 金华律师事务所 饭后休息,接着上次的内容写。 甲借款给乙20万元,乙无力偿还,同时丙尚欠乙连本带利30万元(也是借款),于是乙约甲前去丙处追债,因丙出逃在外无果,于是乙提议将丙尚欠自己的30万元转移给甲,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则一笔购销,甲沉默不表态,而甲之兄弟丁在旁边表示同意该建议,乙以为甲也同意该提议,便找来笔纸和法律工作者B,让B草拟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丙欠乙的30万债权转让给甲,甲乙之后的债权债务一笔购销。协议起草后,甲丁兄弟拿到一边看后,甲仍然不同意,但丁认为可以,于是丁就在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因为兄弟二人名字是4个字的,只最后一个字相差少许,所以,乙也没有认真审查,还以为是甲签字的,也签字了。事后就通知了丙。
后来丙一直消失不见,向丙追债已经证明是完全不可能的,这时候,甲当然认为自己没有签字,所以乙仍然欠自己的钱,同时认为这场官司是必赢的,于是,向法院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和借条复印件(证明借款的事实)以及母亲的存折取款记录(证明借款来源),这里有个细节: 甲手上的借条在出借人处是空着的(常常借款给他人的人都是这样操作的),所以提交的借条复印件在出借人处也是空着的。 而被告乙也一直认为自己这场官司是必赢的,因为,手上有债权转让协议,协议有效,甲只能向丙追债,而不能向自己追债,所以也是有恃无恐。 只从证据上讲,没有律师介入,这场官司输赢都不好说,因为我们实在不知道当事人当庭会怎么说,乙如果上来就否认从甲处借款的事实,而一口咬定借款是问甲的兄弟丁处借的款,那么乙这场官司很可能将稳操胜券,因为借条处未注明出借人,原告 但是甲一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还是以为自己是稳操胜券的一方。 代理这个案子是在甲起诉后快开庭的前三天吧,也是朋友的朋友谈起的,材料拿过来一看,给甲一分析,他完全傻掉了,综合分析风险和机会后代理了这个案子,开庭当日情况如下:被告亲自来的,没有律师,当时心里就窃喜,被告一见我就问,甲自己怎么都不来啊,昨天他还说自己来的啊,怎么还找律师啊?心里更喜:不这样麻痹你,那有机会赢官司啊?但口头仍然敷衍:他临时有事,反正官司没什么希望,让我来走下形式好了。 接下来开庭宣读完起诉状,他立即就反驳:当初已经写了债权转让协议的,我和他的债是一笔勾销的了...
以下的庭审不用再一一详写了,尽管这个案子后来还经过2次开庭,对方也找了律师,法庭甚至到法律服务所调查,但最终,被告仍然败诉并承担了债务。 尽管没有证据,但是稍有点社会常识的人心里很清楚,该案例兄弟二人很可能是诓了乙,当初让弟弟签字,他们一方面可以凭借弟弟签的债权转让协议向丙追债,另一方面,在向丙追债无果的情况下,哥哥还可以拿原来的借条起诉乙,只是在起诉的时候没有全盘考虑问题,在借条上忘记了写上哥哥的名字,给对方留下了机会。对方如果开始就足以重视这场官司,完全是可以反败为胜的,可惜,过于麻痹和自信的心态下,最终丧失了为自己翻盘的机会。 通过这样的案例,我们体会到以下问题的重要性: 得到的技巧是:任何时候都要麻痹你的对手,将杀手锏留在最关键的时刻。 未经许可,不得转摘 浙江八咏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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