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代理词看房地产市场 |
| 时间:2010-06-28 16:39 来源:未知 作者:朱建忠 点击: 次 |
个人觉得做律师最大的一点好处不是能赚到多少钱,事实上,很多律师赚到的钱还不如在夜市里卖煎饼的大妈多,而且工作学习都很辛苦,更新知识的压力也很大,但是律师这一行业总能见到社会上的各个层面的人物,也总能让人体会到一些人生感悟,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最近又遇到一起房产案件,希望大家也能从代理词中领悟到一些东西。
代 理 词
审判长: 经过今天的庭审,本案事实非常清楚。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1、 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其目的是被告协助原告从银行获取贷款,原告用此贷款来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款。尽管此事做得并不是很妥当,甚至及其错误,但是确实也是因为开发“XXXX”项目的资金紧张,为了能够支付被告所在的施工单位工程款,不得以而为之。施工单位负责人找来了被告,并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代购委托协议》,之后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商品房买卖预售登记备案,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办妥后,原告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代购委托协议》证明了一点,原告卖出的房屋,还是属于原告的,被告只是挂名,并非真实的买受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房屋买卖。 2、 代理人认为:本案其实就是“假按揭”,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错误行为。原告已将被告名下的银行贷款以被告的名义全部还清。不真实的,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予以解除。 3、 原告依《商品房代购委托协议》的约定,要求与被告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遭到被告拒绝,被告不愿意就违法之事作出改正。原告自己做错事,本不想上法院解决,希望和被告协商,但无奈协商无法达成,相关商品房买卖预售备案、预抵押登记等的撤销手续无法办理。故提交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双方争议。 4、 被告应当按照《商品房委托代购协议》,一同和原告改正并协助原告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及预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确实不具有房屋买卖的真实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获得银行贷款,依法也应当解除。。(金华律师,金华法律咨询,金华法律诉讼,金华律师事务所:http://www.jhls888.com/http://hi.baidu.com/jhzjzjhzjz) 总之,代理人认为:无论依法依约,原、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应当解除。 希望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浙江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律师
二零一零年六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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